為進一步加強進口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監(jiān)管,確保其可追溯性,中國海關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和《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,對食品和化妝品進口商開展了全面核查。這些核查不僅是保障消費者健康的重要手段,也是進口商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責任。
核查主要內(nèi)容和食品化妝品進口商法律責任
一、食品進口核查
建立和保存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八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進口商應當如實記錄以下信息:
- 食品名稱
- 凈含量/規(guī)格
- 數(shù)量
- 生產(chǎn)日期
- 生產(chǎn)或進口批號
- 保質期
- 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、地址及聯(lián)系方式等
這些記錄必須完整并保存良好,以確保在必要時可以追溯。食品進口記錄、銷售記錄和進口食品銷售對象投訴及召回記錄的格式可參照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(guī)定》(質檢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)中的附件1-附件3。
法律責任:若進口商未建立或保存上述記錄,將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八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一條的規(guī)定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,應責令改正,并可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。
二、化妝品進口核查
化妝品進口記錄、銷售記錄和進口化妝品召回記錄的格式參照《進口化妝品境內(nèi)收貨人備案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(guī)定》(質檢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)中的附件2-附件4。
法律責任:若進口商未建立或保存上述記錄,將違反《進口化妝品境內(nèi)收貨人備案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九條的規(guī)定,應責令整改。
其他主要法律責任
- 違反食品進口商備案要求
根據(jù)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第六十八條,若食品進口商備案內(nèi)容發(fā)生變更未按規(guī)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(xù),海關將處以警告;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,海關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。
- 不配合海關核查
根據(jù)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第六十九條,境內(nèi)進出口食品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者若不配合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核查工作,拒絕接受詢問、提供材料或提供虛假信息,將被處以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。
- 違反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要求
根據(jù)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第七十條,進口預包裝食品未加貼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(guī)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,且拒不按照海關要求實施銷毀、退運或技術處理的,海關將處以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。
- 未經(jīng)海關允許提離進口食品
根據(jù)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第七十一條,未經(jīng)海關允許,將進口食品提離海關指定或認可的場所的,海關責令改正,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。
- 未建立境外出口商審核制度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,進口商未建立并落實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審核制度的,將被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業(yè),直至吊銷許可證。
結論
海關對食品和化妝品進口商的核查是確保進口商品安全的重要措施。進口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建立并保存詳細的進口和銷售記錄,配合海關的各項核查工作,確保進口商品的可追溯性和合規(guī)性。通過加強合規(guī)管理,進口商不僅能有效避免法律風險,還能提升自身的市場信譽和競爭力。